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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峨眉山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填报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峨眉山市林业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等。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规范行政服务窗口运行,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市上相关文件精神,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每个股室都落实了一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各股室需要公开的信息,统一提交给局行政办公室,由信息管理员负责依法及时公开政务信息的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做好政务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做到无涉密事件的发生。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认真对照《条例》,一是做到公开内容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做到公开时间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做到公开重点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以政务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为主要公开载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2018年1月1至2018年12月30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56条、政策文件类11条、财政信息5条、概况类信息1条、其他信息1条。全年无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公开事件发生。 三、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林业窗口共完成行政许可7224件,按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全年政府信息公开收费0元。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问题。一是单位动态信息公开较多,重点项目开展、政策解读及稿件发布信息公开较少,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二是信息数量不大,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对局各股室站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工作督查督导不够。 (二)下一步打算。2019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持续推进工作职能、工作作风、工作方式转变,紧紧围绕林业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根据要求扩大公开范围,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二是围绕林业中心工作,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地公开工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发布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在全市林业系统内塑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 峨眉山市林业局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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