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事业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市档案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使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是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落实《条例》规定,成立了峨眉山市档案局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所有公开信息均按照保密审查、审核程序在政府网站公开。二是在机关办公楼醒目位置将行业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股室职能、个人工作职责等上墙公示。三是在政府政务公开门户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开上述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市档案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积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依托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二是结合“6.9”国际档案日,在市中心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发放《峨眉山市档案馆查阅利用指南》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三是加强档案局门户网站建设,把网站作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开设档案要闻、公示公告、信息公开、政策法规、档案查询、业务指导等专栏,强化信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未收到当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提供咨询事项,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不宜公开的上行公文、衔接单项工作函件、涉密事项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未予公开。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未发生与市档案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事)件。
五、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不足: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丰富,公开数量还有待提高。下一步将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提升公开信息数量,结合实际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市档案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使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是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落实《条例》规定,成立了峨眉山市档案局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所有公开信息均按照保密审查、审核程序在政府网站公开。二是在机关办公楼醒目位置将行业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股室职能、个人工作职责等上墙公示。三是在政府政务公开门户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开上述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市档案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积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依托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二是结合“6.9”国际档案日,在市中心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发放《峨眉山市档案馆查阅利用指南》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三是加强档案局门户网站建设,把网站作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开设档案要闻、公示公告、信息公开、政策法规、档案查询、业务指导等专栏,强化信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未收到当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提供咨询事项,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不宜公开的上行公文、衔接单项工作函件、涉密事项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未予公开。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未发生与市档案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事)件。
五、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不足: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丰富,公开数量还有待提高。下一步将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提升公开信息数量,结合实际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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