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紧密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坚持实事求是、服务群众、方便群众,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政府工作信息,及时对因政策法规变动已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予以修改。现将我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概况
2017年,根据省、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制定了《峨眉山市司法局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将政府信息公开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股(室)和责任人。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量化考核。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积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全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包含了财政预决算、工作动态、年度工作总结等内容。其中,概况类信息数量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17%;工作动态类信息数量14条,占总体比例的58.33%;财政信息数量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0.83%;其他信息数量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67%。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全年未收到当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申请公开信息的要求,无依申请公开信息和提供咨询事项,未产生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未发生与市司法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事)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
(一)机构人员
我局设政府信息公开机构1个,2名兼职人员承担信息公开工作。
(二)经费情况
根据核准标准收取的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总数及根据申请减免的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总数0万元。
六、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不足:
2017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公开内容不够深入、公开信息量不够丰富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我局的工作重点,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内容覆盖范围,加大对法规公文、政府决策、行政执法、财政信息、承诺事项等方面的公开,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我局工作动态,关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
2、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接受市政务办公室指导,认真学习借鉴其他部门有关信息公开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全面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概况
2017年,根据省、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制定了《峨眉山市司法局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将政府信息公开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股(室)和责任人。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量化考核。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积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全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包含了财政预决算、工作动态、年度工作总结等内容。其中,概况类信息数量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17%;工作动态类信息数量14条,占总体比例的58.33%;财政信息数量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0.83%;其他信息数量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67%。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全年未收到当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申请公开信息的要求,无依申请公开信息和提供咨询事项,未产生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未发生与市司法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事)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
(一)机构人员
我局设政府信息公开机构1个,2名兼职人员承担信息公开工作。
(二)经费情况
根据核准标准收取的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总数及根据申请减免的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总数0万元。
六、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不足:
2017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公开内容不够深入、公开信息量不够丰富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我局的工作重点,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内容覆盖范围,加大对法规公文、政府决策、行政执法、财政信息、承诺事项等方面的公开,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我局工作动态,关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
2、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接受市政务办公室指导,认真学习借鉴其他部门有关信息公开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全面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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