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峨眉山市财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涵盖峨眉山市财政局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峨眉山市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833—5522852)。
一、政府信息公开概况
2017年,根据省、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制定了《峨眉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将信息公开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股(室)和责任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峨眉山市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积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条,包含了三公经费、预决算报告、工作动态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未收到当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提供咨询事项,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不宜公开的公文、衔接单项工作函件、涉密事项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未予公开。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未发生与峨眉山市财政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事)件。
五、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7年,峨眉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不足。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一)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制度,细化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拓展公开形式。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通过多种渠道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对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发扬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峨眉山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0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概况
2017年,根据省、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制定了《峨眉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将信息公开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股(室)和责任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峨眉山市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积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条,包含了三公经费、预决算报告、工作动态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未收到当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提供咨询事项,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不宜公开的公文、衔接单项工作函件、涉密事项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未予公开。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未发生与峨眉山市财政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事)件。
五、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7年,峨眉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不足。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一)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制度,细化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拓展公开形式。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通过多种渠道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对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发扬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峨眉山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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