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市统计局严格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政府信息,一是开设了咨询电话,明确了专门人员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二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主要统计数据等进行公开;三是定期通过峨眉山电视台发布主要经济数据;四是设立峨眉山市统计内网,及时发布工作动态、统计数据等,方便统计系统内各级统计工作者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市统计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积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我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统计公报、电话咨询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开信息查阅和咨询,通过《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统计调研》等载体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全市各部门、镇乡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36条,统计数据信息11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5条,年度公开信息1条,文件通知1条, 电话咨询和实地接受咨询近1000人次, 主要内容为动态类信息,尤其是公众关心的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数据,同时还通过峨眉山电视台对每月主要经济指标进行了公开,很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咨询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未收到当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提供咨询事项,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不宜公开的上行公文、衔接单项工作函件、涉密事项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未予公开。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未发生与市统计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事)件。
五、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不足: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丰富,公开数量还有待提高。下一步将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提升公开信息数量,结合实际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市统计局严格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政府信息,一是开设了咨询电话,明确了专门人员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二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主要统计数据等进行公开;三是定期通过峨眉山电视台发布主要经济数据;四是设立峨眉山市统计内网,及时发布工作动态、统计数据等,方便统计系统内各级统计工作者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市统计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积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我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统计公报、电话咨询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开信息查阅和咨询,通过《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统计调研》等载体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全市各部门、镇乡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36条,统计数据信息11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5条,年度公开信息1条,文件通知1条, 电话咨询和实地接受咨询近1000人次, 主要内容为动态类信息,尤其是公众关心的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数据,同时还通过峨眉山电视台对每月主要经济指标进行了公开,很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咨询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未收到当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提供咨询事项,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不宜公开的上行公文、衔接单项工作函件、涉密事项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未予公开。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未发生与市统计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事)件。
五、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不足: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丰富,公开数量还有待提高。下一步将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提升公开信息数量,结合实际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峨眉山市统计局
2018年3月19日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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