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78号)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原则,现将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农业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领导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2人兼职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所需公开的单位文件务必经科室负责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签字方可在系统公开。
(二)形式多样,内容全面。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1、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平台作用,及时将全市农业发展情况及本单位工作动态进行全面公开,得到上级部门的一致好评。2、依据《条例》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 3、在政府信息公开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让市民掌握惠农政策。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6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29条、财政信息6条、行政执法信息1条、其他信息30条。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受理情况。凡不宜公开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涉密文件等都未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但还存在配套制度和信息公开目录尚需完善等问题。2017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农业农村问题及时公开病虫害防治、农资市场、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等信息。
(二)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按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峨眉山市农业局2017年2月27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农业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领导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2人兼职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所需公开的单位文件务必经科室负责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签字方可在系统公开。
(二)形式多样,内容全面。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1、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平台作用,及时将全市农业发展情况及本单位工作动态进行全面公开,得到上级部门的一致好评。2、依据《条例》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 3、在政府信息公开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让市民掌握惠农政策。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6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29条、财政信息6条、行政执法信息1条、其他信息30条。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受理情况。凡不宜公开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涉密文件等都未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但还存在配套制度和信息公开目录尚需完善等问题。2017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农业农村问题及时公开病虫害防治、农资市场、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等信息。
(二)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按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峨眉山市农业局2017年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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