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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要求,现将市民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峨眉山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绥山西路7号,邮编614200,电话2211837,传真2211867)。

  一、加强领导,民政信息公开工作简述

  2015年,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始终立足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民政信息,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落实局机关各责任股室及下属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民政信息,使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二、主动公开民政信息情况

  1、不断完善公开形式。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2015年在政府公开信息112条,积极利用各种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将规章、规范性文件、服务细则、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等等,实现了不涉密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搭建了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办理事务的平台。使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方便的查询、了解民政政策法规、工作流程等公开的信息。二是各种优抚、救济、低保等民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及资金补助标准、发放到位情况全部以电子台帐的形式公开。

  2、实施“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要求,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市民政局实际情况,将伤残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三属”和红军失散人员补助标准、在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婚姻登记事项等在门户网站长期为民政对象公开;在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民政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职责、民政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金计算办法和申请程序、全市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政局工作人员办事纪律、监督台和监督电话以及《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接受群众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投诉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无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

  我局现由办公室1名同志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经费情况

  市民政局大多信息是全文主动公开在网站上的,因此无此项费用的支出。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公开的时间上很难达到一致,同时由于各科室工作性质要求不同,在公开的格式上不能完全统一,公开的形式单一,上述问题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进行协调,并加以改进。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展覆盖面,让群众更多的参与到政务公开中,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力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把政务公开办成一个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峨眉山市民政局

  201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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