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受理编号 | 受理方式 | 市(州) | 县
(市、区) |
信访举报反映情况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约谈情况 | 问责情况 | 办案人(姓名、单位及职务、手机号) | 报送人(姓名、单位及职务、手机号) | 信息公开网址 | 是否办结 |
| 1 | 5111812017103001 | 市长热线电话 | 乐山市 | 峨眉山市 | 反映光辉桥“青山菜馆”抽油烟设备噪音扰民,以及乱排厨余废水 | 噪声 | 经查,该餐馆已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由于其操作间与相邻的后宅楼很近,以致抽风设施产生的声音不能及时扩散,对楼上住户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反映情况属实。 | 是 | 市城管局要求该餐馆经营业主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对于小区内污水管网排水不畅问题,我市住建部门将于11月份予以改造。信访人表示满意。责任单位:峨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领导:峨眉山市城管局局长 罗平昌;责任人;峨眉山市城管局副局长:胡卉 | 无 | 无 | 王彬(峨眉山市城管局执法五中队副中队长13388266922)
李红(峨眉山市城管局执法五中队队员13419423235) |
汪敏(峨眉山市城管局执法监察信访股人员15397668580) | 是 | |
| 2 | 5111812017103002 | 市长热线电话 | 乐山市 | 峨眉山市 | 反映光辉桥“安河桥”酒吧噪音扰民 | 噪声 | 由于前期天气炎热,该门店确有开启门窗经营的行为,导致酒吧内声音向外扩散,影响了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因此,反映情况属实。 | 是 | 市城管局执法队员向该业主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保持文明经营。该店经营业主承诺将严格按照要求文明经营。信访人表示满意。责任单位:峨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领导:峨眉山市城管局局长 罗平昌;责任人;峨眉山市城管局副局长:辛良洪 | 无 | 无 | 邹宏(峨眉山市城管局执法八中队中队长13208331616)
杨超(峨眉山市城管局执法八中队队员18081305357) |
汪敏(峨眉山市城管局执法监察信访股人员15397668580) | 是 | |
| 3 | 5111812017103003 | 市长热线电话 | 乐山市 | 峨眉山市 | 反映水晶广场污水处理厂处夜间施工、早上7点施工,噪音扰民 | 噪声 | 经调查,反映的地点位于峨眉山市水晶广场旅博大道旁名为“水晶广场三期”工地,该工地的确存在夜间施工行为。因此,反映情况属实。 | 是 | 11月2日-5日晚上,市城管局执法队员多次对其该地段进行巡查,已无夜间施工现象。信访人表示满意。责任单位:峨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领导:峨眉山市城管局局长 罗平昌;责任人;峨眉山市城管局副局长:辛良洪 | 无 | 无 | 刘毅(峨眉山市城管局执法六中队副中队长13398253480)
李霞(峨眉山市城管局执法六中队队员18683333930) |
汪敏(峨眉山市城管局执法监察信访股人员15397668580) | 是 | |
| 4 | 5111812017103005 | 市长热线电话 | 乐山市 | 峨眉山市 | 反映北门桥“三毛”油炸串串深夜噪音扰民 | 噪声 | 经调查,反映的地点位于绥山镇顺河街37号的“三毛油炸串串”。该店前几天确实存在食客说话声音太大影响周边住户正常休息的情况。因此,反映情况属实。 | 是 | 市城管局执法队员向该经营业主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继续保持文明经营,及时制止在消费过程中大声喧哗的顾客,并在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请勿大声喧哗”的提示标语。信访人表示满意。责任单位:峨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领导:峨眉山市城管局局长 罗平昌;责任人;峨眉山市城管局副局长:辛良洪 | 无 | 无 | 邹宏(峨眉山市城管局执法八中队中队长13208331616)
杨超(峨眉山市城管局执法八中队队员18081305357) |
汪敏(峨眉山市城管局执法监察信访股人员15397668580) | 是 | |
| 5 | 5111812017110202 | 市长热线电话 | 乐山市 | 峨眉山市 | 反映贸易中心红旗不锈钢加工厂噪音扰民 | 噪声 | 经调查,反映的地点位于绥山镇杨柳街170-180号“红旗不锈钢装饰部”。该装饰部偶尔会在门市内切割材料。 因此,反映情况属实。 | 是 | 市城管局执法队员提出要求:1、禁止占道或露天进行切割作业;2、严格控制切割作业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3、如需在门市内进行切割作业,必须将操作间关闭,不得影响周边住户。该装饰部负责人承诺将严格按照要求整改。信访人表示满意。
"责任单位:峨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领导:峨眉山市城管局局长 罗平昌;责任人;峨眉山市城管局副局长:辛良洪 |
无 | 无 | 田雨(峨眉山市城管局执法四中队中队长13096401555)
刘静(峨眉山市城管局执法四中队队员13408336993) |
汪敏(峨眉山市城管局执法监察信访股人员15397668580) | 是 | |
| 6 | 5111812017110601 | 市长热线电话 | 乐山市 | 峨眉山市 | 反映乐都镇新堰村养猪场乱排粪便,污染环境 | 大气 | 11月8日上午,乐都镇环保办调查人员到养殖场进行了实地查看,与负责人进行了交谈。经过了解,本次养殖粪便外泄的原因是由于修建沉淀池的工人误操作将粪水导入了还未完工的沉淀池,导致沉淀池中的部分养殖粪便外泄,流入螃蟹沟,从而产生了污染,影响了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反映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 是 | 1.停用原先储量较小的2个沉淀池,新建1个700立方米的沉淀池。11月8日调查人员再次前往查看动工情况,新沉淀池已搭上大棚,即将完工。 2.养殖场已签订买卖合同,新购入一套固液分离设备,正在新建一个30立方米的储存池,进一步做好干湿分离。 3.养殖产生的粪便将通过干湿分离后,用于还田灌溉。 4.全面检查场地,做好雨污分流。 5.镇环保办已要求其加快整改进度,同时注意勿因误操作导致粪水外排。 责任单位:乐都镇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乐都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庆、谭韬; 责任人:陈远 | 无 | 无 | 李庆 乐都镇副镇长18081339229; 陈远 乐都镇安办主任18180336172; 刘欣 乐都镇环保办工作人员 18381656691 | 刘欣 乐都镇环保办工作人员18381656691 | 是 | |
| 7 | 5111812017110602 | 市长热线电话 | 乐山市 | 峨眉山市 | 反映乐都镇园通村6组养鸡场乱排鸡粪,污染环境 | 大气 | 11月8日上午,乐都镇环保办调查人员前往位于圆通村5组的该养鸡场。经现场实地调查发现,该养殖户对其场地做了平整工作。另外,虽然养殖户李林忠与合作方峨眉山市瑞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畜禽粪便委托代处理协议,但存在隔夜运输、运输过程中粪便臭味外露的情况,反映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是 | 1.该养殖户已与峨眉山市瑞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粪便委托代处理协议,运输过程由养殖户负责。镇环保办已告知养殖户,要求其在今后提高鸡粪的清理频率以及在运输过程中加快对鸡粪的装运,避免散味。
2.镇环保办向养殖户李林忠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3.镇环保办将加大检查力度,若逾期不整改,将及时上报环保部门。 责任单位:乐都镇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乐都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庆、谭韬;责任人:陈远 |
无 | 无 | 李庆 乐都镇副镇长18081339229; 陈远 乐都镇安办主任18180336172; 刘欣 乐都镇环保办工作人员 18381656691 | 刘欣 乐都镇环保办工作人员18381656691 | 是 | |
| 8 | 5111812017110603 | 本级12369电话投诉 | 乐山市 | 峨眉山市 | 反映罗目镇杨村6组灌溉渠被污染 | 水 | 经现场调查和询问村组干部,1、该条沟渠已不是第一次堵塞了,村干部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清理;2、沟渠由条石砌成,沟底没有硬化,部队抽水泵房管道在沟渠下方出水口处,没有埋入地下,突出部分导致水流不通畅;3、加之上游群众不注意环境保护,将杂草和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物丢入沟内,造成沟渠堵塞。反映人投诉问题属实。 | 是 | 1、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条沟渠堵塞处进行清理,清除白色垃圾入垃圾池,在2017年11月8日下午14:00前清理完毕;2、督促村组干部对群众做好宣传和引导,以后不将生活垃圾丢入沟内。 责任单位:罗目镇人民政府;责任领导:朱江(副镇长);责任人:刘玉祥(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 无 | 无 | 朱江 罗目镇副镇长 13981383281 王 江 罗目镇环保助理员15883350806 | 王 江 罗目镇环保助理员15883350806 | 是 | |
| 9 | 5111812017110801 | 市长热线电话 | 乐山市 | 峨眉山市 | 反映双福镇同兴村3组一酿酒作坊违规使用煤炭酿酒,污染环境 | 大气 |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双福镇同兴村3组杨平酒坊使用煤炭进行加工制作。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 是 | 立即停止使用煤炭,使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双福镇:责任领导:双福镇镇长李艋:责任人:黄江 | 无 | 无 | 黄江、双福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3981307861:朱郭、双福镇人民政府环保助理员15283360986 | 朱郭、双福镇人民政府环保助理员15283360986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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