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乐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进一步强化保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乐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强化保就业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代 章)
2020年6月26日
乐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
强化保就业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川就业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突出“一产作贡献、二产稳岗位、三产强恢复”就业工作思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拓岗储岗稳定就业
(一)推动企业复产复工。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总体要求,千方百计创造有利于复工复产的条件。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不合理规定,有关情况及时在政府及部门网站上公布。协调解决好复工复产企业用工、运输服务、日常防护物资等需求,督促企业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乐山银保监分局)
(二)加大社保减免力度。继续落实阶段性“减、免、缓、降”社会保险费政策,在社保缴费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顺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对裁员率不高于5.5%或者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将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标准“按截止2019年12月31日参保满3个月及以上确定”放宽为“按2019年12月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同时重点向受疫情影响和小凉山彝区涉农企业倾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四)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9000元/人/年;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7800元/人/年。招用上述重点群体的企业,到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开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承担疫情期间稳产保供任务的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遇到阶段性经营困难的企业、复工复产急需资金支持的企业、农业生产以及畜禽养殖急需资金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申请四川省小微企业“战疫贷”,可获得最高3000万元优惠利率贷款,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和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承担贷款利率不超过4%。“战疫贷”执行到2020年6月30日后,根据省定政策调整执行。发挥各级金融监管机构作用,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支持产业扩大就业
(六)培育产业带动就业。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统计库内2020年竣工投产的项目业主,新招录城乡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2019年12月底新增50人(含)以上、100人(含)以上,分别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万元、20万元;对新成立的家庭农场,连续3个月稳定吸纳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段内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5人及以上(不含领办人员家庭户籍成员)就业的,给予1万元/户的家庭农场一次性就业吸纳补贴;对新成立的种养殖、劳务合作等合作社连续3个月稳定吸纳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段内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0人及以上就业的,给予2万元/户的合作社一次性就业吸纳补贴;对在乐山市范围内新注册登记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不含2020年竣工投产的项目业主、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吸纳就业10人及以上(不含经营业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创业吸纳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八)输出产业扩大就业。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我市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企业中总部在乐山的特色餐饮、康养、家政、人力资源、特色农产品和文创产品销售等企业通过直营连锁在市外发展的店铺,招用乐山籍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店铺领办人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个店铺累计补贴不超过1万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九)拓展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三、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十)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范围。自2020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牵头单位: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一)降低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等创业主体,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二)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三)强化创业扶持载体建设。对初次评定为市级示范园区(孵化基地)的给予30万元的补助;对初次评定为市级园区(孵化基地)的给予15万元的补助;对复核合格的园区(孵化基地)给予5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十四)加大对大学生扶助力度。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将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1200元/人提高为1500元/人,并将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纳入发放范围。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均为2020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五)扩大大学生就业渠道。市属、县属国有企业积极挖掘潜力,合理安排调整用工资源,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比例,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鼓励支持在乐国有企业扩大高校毕业生的招聘规模。(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国企行业主管部门)
(十六)延迟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才办)
(十七)保障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2020年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就业扶贫基地补助标准,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2020年新创建并连续3个月稳定吸纳城乡劳动者20人(16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及以上的农村扶贫车间、社区工作坊和家庭家工坊,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主体创建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开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十八)稳定城乡劳动者转移就业规模。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转移,帮助乐山籍城乡劳动者转移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市内(含县内)、市外分别给予300元/人、600元/人的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其中,对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转移的,在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前,按《乐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稳岗就业十二条政策措施》(乐府办发〔2020〕5号)执行。对依托乐山市驻外商会、民营企业、公益机构设立的驻外农民工服务站,帮助乐山籍在外务工人员稳定就业,按服务对象人数0.1 万人—0.5 万人、0.5 万(含)人—1 万人、1 万人及以上,分别给予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稳就业服务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十九)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我市失业保险金的80%;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五、提升技能优化就业
(二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打造“一县一品、一村一匠、一校一专、一企一师”培训品牌为目标,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在乐山市,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不同工种、不同等级职业培训合格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依托“乐就业”培训平台,线上线下融合,“24小时不停课”开展微课程、在线直播培训。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培训。结合我市“一总部三基地”、现代产业体系需求,面向新成长劳动力、失业青年、大学生,针对性开展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多晶硅及光伏、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数字经济、家政服务、物流运输等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对新建的省级项目分别给予300万元和30万元的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六、优化就业服务保障
(二十二)加强岗位信息归集提供。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各方面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信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收集,在本单位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发布同时,交由同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统一在四川(乐山)公共招聘网、乐山就业等平台在线发布,并向省级、国家级归集,实现岗位信息区域和全市公开发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三)优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综合运用“公共+市场”手段,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健全就业信息监测系统,接入全国线上失业登记入口,实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跨地区共享。对失业登记人员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全程跟踪服务,其间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对有培训意愿的失业人员,至少提供1次免费培训,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四)加大保就业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保就业”作为“六保”首要工作任务,调整支出结构,强化“保就业”资金保障,安排专门资金用于保就业,力争2020年各级用于就业创业的资金总量同比高于2019年。需由市、县财政配套资金落实的政策措施,由县级财政先行兑现,市级财政根据县级财政实际承担金额,按25%的比例予以补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五)压实各级保就业责任。各地要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重点监测手段,完善失业预警机制,把失业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由排在首位的牵头单位负责牵头制定政策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政策落实落地情况收集掌握和失业率通报;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的,由市政府督查室督查督办。(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上述政策措施,国、省政策有明确规定有效期的按规定执行,由市、县两级地方财政配套的政策措施执行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如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政策实施,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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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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