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13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乐府发〔2018〕14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1104元提高到132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此页无正文)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8日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