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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08     来源: 峨眉山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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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13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乐府发〔201814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1104元提高到1320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87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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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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