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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峨眉山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16     来源: 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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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峨眉山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二、采购控制价:17.94万元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方式:部门采购

五、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八)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九)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510179:00至2025102118:00在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获取。

七、项目清单及要求

(一)项目清单及要求

针对全市所有耕地(以2023年12月31日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准),重点针对2020年划分的安全利用类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和未赋值新增耕地,适当兼顾优先保护类耕地为对象组织开展数据套合分析,面积、边界等实地核对校验,布设样点并采样检测,收集汇总土壤和农产品检测数据,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分析判断、野外调查、检测分析、报告编制及数据调整更新等工作,最终形成最新类别划分成果并报上级部门认定,成果内容包括:县级数据库、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

(二)其他要求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2025169号)和《峨眉山市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完成调查采样、土壤检测、成果编制、评价与上报等工作

八、商务要求

(一)项目完成时间

2025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节点依据省市级最新相关要求为准)前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具体实际安排在合同中约定。

(二)付款方式

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验收办法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2日9:3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四楼会议室。

十二、投标资料必须封胶装订成册,否则为无效资料。投标资料份数为正本壹份。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3-6236023


十四、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10%

 

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2

项目团队配置20%

20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农业类或实验测试类或环境类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5分;副高级职称的得3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2.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农业类或实验测试类或环境类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证书的,每有一个得1分;具有农业类或实验测试类或环境类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每有一个得0.5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5分。

注:1.以上人员一人一证,不得重复计分。2.上述人员证书须提供职称证书、在职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3

服务方案60%

60分

1.技术方案包括:①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的人员管理;②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安排;③对本项目背景及基本情况了解;

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⑤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扣2.5分,扣完为止2.实施方案:①人员安排及分工组织;②针对本项目现场样品采集、检测安排;③样品的数据审核及汇总;④检测报告编制;⑤成果报告和图件编制;⑥项目实施全程质量控制保密措施。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0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5分,每有一项有缺陷的扣3分,扣完为止。

备注: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内容前后矛盾、规范及标准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

3.应急响应:为了确保对突发事件的及时现场响应和处置,对供应商现场响应进行综合评审:供应商响应时间≤2小时的,得5分;供应商响应时间>2小时≤4小时,得2分;供应商响应时间>4小时,不得分。

注:响应时间指到达现场的时间,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5

工作业绩10%

10

供应商2022年1月1日(含)至今有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目最多得10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鲜)章,否则不得分;分包或转包不得分。

共同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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