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翰:
你对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诉处理不服,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5月12日收悉,于2025年5月15日依法受理,2025年7月4日案件审理终结,作出《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峨府复决〔2025〕第59号)。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通过《行政复议申请书》上的住所地址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向你送达《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峨府复决〔2025〕第59号),因你“拒收”,快递被退回。后用《行政复议申请书》及《投诉举报(履职申请书)》上的电话号码跟你联系,你一直未接听电话。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复议决定书内容。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峨府复决〔2025〕第59号)决定书内容:维持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25日作出的《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市场监管〔2025〕第16-15号)。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者自行前往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地址:峨眉山市万福西路660号司法局102办公室,联系电话:0833-3073099)。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自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7日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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