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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我局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5562639、5522904 通讯地址:峨眉山市万福西路660号 邮政编码:614200
2025年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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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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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峨眉山泰鑫环保5万吨/年高比表氢氧化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
乐市环审峨字[2025]010号 |
2025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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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308洪雅县七里坪过境段改建工程(峨眉山市段)项目 |
乐市环审峨字[2025]011号 |
2025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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