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308洪雅县七里坪过境段改建工程(峨眉山市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S308洪雅县七里坪过境段改建工程(峨眉山市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4 日-2025年7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562639
地 址:峨眉山市万福西路660号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2)项目名称:S308洪雅县七里坪过境段改建工程(峨眉山市段)工程
(3)项目性质:改建
(4)建设单位:峨眉山市交通建设和运输中心
(5)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峨眉山市绥山镇境内:路线起点接S308线峨眉境内已建成段止点,沿山腰布线,止于太阳村一碗水附近县界处,路线全长1.326公里,全部为改建,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m,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桥梁共计254.73米/4座,其中改建大桥113.73米/1座,改建中桥141米/3座。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周边人居生活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严格落实《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期“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加强施工管理,路基施工应采取打围施工、洒水降尘、遮盖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择符合国家尾气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并强化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尽可能降低尾气排放,禁止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行;本项目不单独设置拌合站,拌合站依托施工单位设置在S308线洪雅段 K3+800路基右侧的1处冷拌站(不设置热拌站),本项目所需混泥土由洪雅段K3+800处的冷拌站提供。本项目不单独设置预制场、弃土场,预制场依托施工单位设置在S308线洪雅段 K6+391左侧200m处的2#弃土场。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现有设施处理。运营期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收集路面雨水后排入周边水体。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路面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因工艺技术要求确需连续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手续。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运营期采用降噪路面,设置禁止鸣笛标志,加强交通管理。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生态宣传教育,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间,并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要求把缓解措施落到实处;严格按照《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和项目《生态影响专章》的要求加强对峨眉山风景名胜区和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加强对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将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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