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2月27日作出的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27日,我局对2个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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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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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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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四川勇宸安全节能玻璃深加工项目 |
乐市环审峨字〔2026〕1号 |
2026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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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清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食品包装容器生产项目 |
乐市环审峨字〔2026〕2号 |
2026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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