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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社保安置咨询
姓  名: 庞伟琴** 提交时间: 2025-12-25 受理编号:  20251225174718941
主  题:  失地社保安置咨询
信件类型:   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双福镇露华村征地社保安置,养老年龄段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满50岁至60周岁女性有五人,匀是交过职工社保/居民养老,拟安置方式匀为居民养老,要求停缴单位职工社保转交新农保。本人职工社保已交154月12.83年,能否申请续缴职工社保或由其代交职工社保,安置方式更改为职工养老,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感谢回复!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5-12-26
回复结果: 网友您好! 您反映关于失地社保安置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因2025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最低缴费年限调整、延迟退休政策实行,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随之进行调整,新政策尚未出台。目前我市征地社保安置暂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 号)、《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 号)、《关于贯彻落实川人社发〔2018〕46 号文件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乐人社发〔2019〕30 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6〕9 号)等精神执行。 经调查核实,您五人均为50-60周岁女性。依据《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第三条规定:“(3)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以下办法参保:…曾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地时不愿续缴费的,应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至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曾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征地时自愿申请续缴费的,在核定年限内可按上述规定为其支付缴费补贴或代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并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至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满50周岁至60周岁的女性被征地农民参保办法按上款执行…” 您五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上述两类安置方式中自愿选择其一。如您选择居民安置方式,需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至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逐年缴费至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方可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生活补贴的发放则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开始发放);如您选择职工安置,由政府为您代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或为您支付缴费补贴至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之后会将个人养老保险补偿费记账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您。 后续若有新政策出台,我局社保中心将严格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留言。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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