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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峨眉山市委市政府领导:
我谨代表川j21a66车主,对近期从大英县到乐山金口河大峡谷旅行路过,在乐山市2025年7月18日14:40在乐山市245国道714公里500米处,在国道行驶过程中被监控设备拍摄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即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提出申诉,并请求交警部门撤销该处罚。让外地游客安心放心到乐山到峨眉旅游。
由于12123平台疏忽,峨眉交警短信及平台通知违章时间是7月18日14:40,晚上打开12123平台,也发现了违章的文字通知,但此时没有看到平台上传的违章照片,于是我按照14:40时段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进行了无违章申诉,结果第二天发现平台截图照片时间不是文字通知的14:40,而是14;40;30,因此由于平台疏忽造成申诉失败被退办,浪费了仅有的唯一一次平台申诉机会,因此选择书记市长信箱求助。
申诉理由如下:
1. 信号灯设置位置不当:
•事发路段为双向四车道的国道,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对交通信号灯明确规定:“4.1.1 道路交通信号灯(以下简称信号灯)的设置与安装,应确保信号灯能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清晰观察到。”;“7.4.4.1 车道信号灯应设置在所控车道的正上方,参见附录 f中图 f.36和图 f.37。”。据此可以认定:事发路段交通信号灯应设置在第一、第二车道正上方。
•然而,实际情况是信号灯设置在对向逆行第三、第四车道上方,第一、第二车道全范围上是没有红绿灯的,导致驾驶员误认为行驶在第一、第二车道上是没有红绿灯,从而误闯红灯。12123平台3张照片也只能证明我在第一第二车道是正常直行。信号灯违规设置所拍摄的照片是不合法的。
2. 恶劣天气和大货车遮挡视线:
•事发当时正值夏季,天气突变,短短数秒时间,由艳阳高照突然降下雷暴暴雨,雨刮器全开及双闪灯全开情况下,能见度极低。此时如在道路中央原地停车处在极大安全隐患。
•同时,当时左侧行车道的大货车遮挡了视线,导致驾驶员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摆脱危险的交通处境,跟行大货车,无法准确发现周边的交通信号灯,从而误闯安装在对向逆行车道上不合规的红灯形成违章。
3. 交通锥形桶随意丢弃形成路障:
•由于管理部门的疏忽,违章路口大量交通锥形桶被随意丢弃在第一行车道上,形成了路障。(可以提供行车记录仪视频)
•驾驶员在变道行驶过程中,由于交通锥形桶的干扰,无法很好地观察交通信号灯。事后通过行车记录仪回放,才发现在雷暴雨中、跟行大货车、躲避路障过程中误闯了红灯。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此次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主要原因是信号灯设置位置不当、恶劣天气和大货车遮挡视线、以及交通锥形桶随意丢弃形成路障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因此,恳请交通管理部门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调查核实上述情况,并撤销对该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
此致
敬礼!
申诉人:川j21a66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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