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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交通违法处罚,给外地游客真正的暖心
姓  名: l刘建礼** 提交时间: 2025-08-08 受理编号:  20250808103813929
主  题:  撤销交通违法处罚,给外地游客真正的暖心
信件类型:   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尊敬的峨眉山市委市政府领导: ​ 我谨代表川j21a66车主,对近期从大英县到乐山金口河大峡谷旅行路过,在乐山市2025年7月18日14:40在乐山市245国道714公里500米处,在国道行驶过程中被监控设备拍摄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即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提出申诉,并请求交警部门撤销该处罚。让外地游客安心放心到乐山到峨眉旅游。 ​ 由于12123平台疏忽,峨眉交警短信及平台通知违章时间是7月18日14:40,晚上打开12123平台,也发现了违章的文字通知,但此时没有看到平台上传的违章照片,于是我按照14:40时段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进行了无违章申诉,结果第二天发现平台截图照片时间不是文字通知的14:40,而是14;40;30,因此由于平台疏忽造成申诉失败被退办,浪费了仅有的唯一一次平台申诉机会,因此选择书记市长信箱求助。 申诉理由如下: ​1. 信号灯设置位置不当: •事发路段为双向四车道的国道,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对交通信号灯明确规定:“4.1.1 道路交通信号灯(以下简称信号灯)的设置与安装,应确保信号灯能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清晰观察到。”;“7.4.4.1 车道信号灯应设置在所控车道的正上方,参见附录 f中图 f.36和图 f.37。”。据此可以认定:事发路段交通信号灯应设置在第一、第二车道正上方。​ •然而,实际情况是信号灯设置在对向逆行第三、第四车道上方,第一、第二车道全范围上是没有红绿灯的,导致驾驶员误认为行驶在第一、第二车道上是没有红绿灯,从而误闯红灯。12123平台3张照片也只能证明我在第一第二车道是正常直行。信号灯违规设置所拍摄的照片是不合法的。 2. 恶劣天气和大货车遮挡视线: •事发当时正值夏季,天气突变,短短数秒时间,由艳阳高照突然降下雷暴暴雨,雨刮器全开及双闪灯全开情况下,能见度极低。此时如在道路中央原地停车处在极大安全隐患。 •同时,当时左侧行车道的大货车遮挡了视线,导致驾驶员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摆脱危险的交通处境,跟行大货车,无法准确发现周边的交通信号灯,从而误闯安装在对向逆行车道上不合规的红灯形成违章。​ 3. 交通锥形桶随意丢弃形成路障: •由于管理部门的疏忽,违章路口大量交通锥形桶被随意丢弃在第一行车道上,形成了路障。(可以提供行车记录仪视频)​ •驾驶员在变道行驶过程中,由于交通锥形桶的干扰,无法很好地观察交通信号灯。事后通过行车记录仪回放,才发现在雷暴雨中、跟行大货车、躲避路障过程中误闯了红灯。 ​ ​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此次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主要原因是信号灯设置位置不当、恶劣天气和大货车遮挡视线、以及交通锥形桶随意丢弃形成路障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 因此,恳请交通管理部门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调查核实上述情况,并撤销对该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 ​此致 ​​敬礼! ​​申诉人:川j21a66车主 ​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8-14
回复结果: 网友您好! 您反映关于撤销交通违法处罚,给外地游客真正的暖心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感谢您的反馈,经核实,该路口信号灯建设位置主要考虑到处于弯道处和右侧行道树容易遮挡信号灯等因素,如果遇到货车或者其他障碍物的情况下更应该观察路口情况后,确认了安全才能通过,交通安全你我他,交通安全靠大家。您反馈于我大队的保证书,我队已经收到,并且您表示不会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您的违法行为将给予撤销。希望您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2025年8月13日16时09分,我队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留言。 峨眉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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