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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伤人
姓  名: 杨先生** 提交时间: 2025-08-07 受理编号:  20250807090712401
主  题:  流浪狗伤人
信件类型:   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符溪镇兴安东路37号安置房小区,有一条小型白色流浪狗,长期滞留在进小区大门穿过亭子右手边的那栋楼的2楼楼道纸箱里,昨天咬伤了小区内玩耍的小朋友,请相关部门将此流浪狗按照《犬只管理通告》等相关政策要求收容管理,谢谢。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8-11
回复结果: 网友您好! 您反映符溪镇兴安东路37号安置房小区有流浪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2025年8月7日上午8时30分许,我局符溪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符溪镇兴安东路37号安置房小区有流浪狗,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并将流浪犬只进行了抓捕后送往符溪镇流浪犬只收容站。如您今后发现有不文明养犬行为和流浪犬只情况,可拨打110或者0833-5380165,公安机关将前往处置。 2025年8月8日,我局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将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情况与您进行了沟通,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留言。 峨眉山市公安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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