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市长信箱
打印 分享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证
姓  名: 李晓敏** 提交时间: 2025-06-30 受理编号:  20250630094150284
主  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证
信件类型:   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原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龙池镇苦蒿坪村7组),通过读书,购房已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且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仍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我在公众号中认证的却没有我的名字,显示我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何才能认证成功?我查询资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可以户口不在能申请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怎么能迁回户口或实现认证呢?如果认证不成功我能保证我享有的权益吗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7-04
回复结果: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您所述情况不能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您因工作、学习等原因迁出农村,现申请迁回原籍,需符合以下条件:未享受城市保障性住房政策;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原农村承包地未长期抛荒且未被村集体收回,并能提供土地确权证明。办理流程为:向原村集体提交书面申请,经2/3以上村民同意后,取得村小组及村委会的接收证明,再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材料办理准迁手续。 2025年7月4日,我镇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的留言。 峨眉山市龙池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