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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养鸡扰民投诉信
姓  名: 杨慧** 提交时间: 2025-05-21 受理编号:  20250521121829648
主  题:  邻居养鸡扰民投诉信
信件类型:   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尊敬的社区管理部门: 我是万福西路清河苑小区的一位居民,今天怀着无奈又愤怒的心情向你们投诉邻居养鸡扰民的事情。 邻居在自家院子里养的鸡,本来这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可是他们养鸡的行为却严重干扰了我们的正常生活。每天半夜一点,三点,五点等很多个时间段,这些鸡就开始大声叫起来。小区里有很多老人、孩子和上班族,大家都需要一个安静的睡眠环境才能有精力去工作和学习。可是这鸡的叫声让我们根本无法好好休息。第一时间私下也找了邻居沟通,希望他们能想办法控制一下鸡的叫声。可是邻居却表示只听相关部门来处理,我们的私聊无果而终。无奈之下,我们报了警,可警察同志来之后也没有得到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这让我感到非常的失望和无助。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个问题。我们也只是想要一个安静的环境,这个要求不过分吧?我知道养鸡是邻居的生计来源,但大家都生活在一个环境里,不能因为个人的生计而严重影响到其他居民的生活质量。鸡叫声的具体情况:如果鸡数量过多或者养殖环境不合理导致扰民,那么邻居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我们也希望能够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让我们能够在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里生活和工作。相信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这个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感谢您抽出时间阅读我的投诉信,期待您的回复和解决方案。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5-26
回复结果: 网友您好! 您反映清河苑小区旁边有人饲养鸡鸭噪声扰民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反映的位置为雁门街6号附3号、雁门街6号附4号,该业主确实在院内饲养鸡鸭。前期执法人员已到该处对饲养鸡鸭的业主开展过协调工作。5月26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及走访了解,此处饲养的家禽已减少,业主已在逐步整改。执法人员再次现场约谈了该业主,向其宣传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禁止在城镇住宅区内词养家禽家畜等法律条款;现场责令其自行整改。该业主表示已在整改中,将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优先处理打鸣的家禽。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跟进该事项。(2025年5月26日14:50电话回访您,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留言。 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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