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市长信箱
打印 分享到:

住房空置1年多,自来水费还在产生
姓  名: 杨旭** 提交时间: 2025-05-08 受理编号:  20250508163514746
主  题:  住房空置1年多,自来水费还在产生
信件类型:   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市长您好:我是滨湖国际社区4栋1单元501业主,此次反馈就是住房空置期间自来水公司的水表还产生累计14吨用水量,产生水费50余元。我的房屋自2024年1月后就一直属于闲置阶段。在2024年11月份左右接到自来水公司电话说欠水费,让我缴费。对此我产生疑问,因为在2月初我查询公众号已经清缴了欠费。并且在公众号查询是后期几个月产生的水费,所以就打了自来水公司进行申诉,工作人员后面回复:“他们无权限处理这个费用”,并且表示说这个是水表正常波动引起的费用。我就质疑波动也不会产生这么多的数量,一个月几吨水量。最后也是不了了之。因为空置阶段我也没有深究。直到今年4月份收到自来水公司短信说欠费50多元,就又去公众查询发现产生14吨水,欠费50余元。我于是又打电话给自来水公司申诉,目前工作人员回复也就是后期他们会关总闸,防止再产生费用。针对前面产生的水费也说无权限。像我们老百姓针对这情况就只能认倒霉吗,去为这个所谓自然波多产生的水费买单吗?恳请相关部门能够帮我处理下这情况。我相信全峨眉山市空置房屋肯定不止我一家,针对这情况也许都会产生这种费用,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怎么得到保障。 恳请相关部门处理一下,谢谢! 此致敬礼!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5-13
回复结果: 网友您好! 您反映关于峨眉山市滨湖国际社区4栋1单元501水表计量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现场核实,您户水表运行正常,历史抄表数据准确。经查询:您于2024年2月已结清此前全部水费(账户余额为29元);2024年3月至8月期间用水量为0吨,未产生费用;2024年9月至11月抄见水量共计16吨。2024年11月26日,我公司接到您反映未住人产生水费情况,当即安排工作人员关闭了表前加密阀。自阀门关闭起,您户水表已停止计量,未再产生任何用水量及费用。针对您提出的“未住人却产生水费”的疑问,我公司工作人员已向您详细说明可能导致该情况的多种因素。当房屋长期空置时,若室内管道安装存在施工不规范、接口密封性不足等问题,在遭遇停水或恢复供水过程中,管道内会产生一定空气,加之管网水压不稳定,可能造成水表指针波动;此外,用户室内管道、水龙头、抽水马桶等用水设施可能因管理使用维护不足,导致产生水量。 我公司每只水表均经过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合格后,才作为与用户贸易结算的水表。水表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我公司根据水表计量数据向用户收取费用。我公司建议:如您对水表计量有异议,可按照《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四十三条第4款“结算水费时,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申请校核检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查实、校核,并书面答复用户。”规定,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我公司将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结果,开展后续的工作。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请您加强结算水表后维护设施维护管理。如长时间不用水,最好联系我公司关闭表前阀,减少水表后跑、冒、滴、漏现象,从而避免浪费水资源和水费。 我公司工作人员于5月13日10:43分通过电话与您沟通,告知您调查核实情况及我公司所做的工作,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留言。 峨眉山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