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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在城市道路施工阻碍其它车辆通行的相关管理措施
姓  名: 白** 提交时间: 2025-03-25 受理编号:  20250325091904329
主  题:  挖掘机在城市道路施工阻碍其它车辆通行的相关管理措施
信件类型:   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2025年3月25日早上8点我开车经过银河街时,发现幼儿园门口位置有挖掘机施工完正准备离开,装载这个挖掘机的货车(川l wr319)也正好停在道路中间等挖掘机上车。这个时候前后以及对向车道总共至少6个小车都被阻碍通行,有人按喇叭这个货车和挖掘机当作完全听不见。原本货车和挖掘机稍微往边上挪一点,可以让小车先通过的,这个过程可能要不了2分钟。但是货车和挖掘机把公路当成自己家,慢慢悠悠前挪后挪用了十几分钟才将挖掘机装上货车,只管他们自己把事办完了然后让出道路,难道不知道这是早上8点大家赶着上班的时间吗,为什么可以占用道路这么久而不先让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履带式挖掘机因可能损坏路面,需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根据《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利用公路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并缴纳公路路产占用费或公路路产赔偿费。影响车辆通行的,还应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请峨眉山市相关部门查询一下今天这个挖掘机的施工有没有严格按照以上法规条文执行,有没有事先征求主管部门同意,为什么不提前在路口摆放施工占用道路的通知,没有事先通知,其它车在这么窄的道路怎么掉头,只能干等?全国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全域旅游城市是怎么管理的?如果让游客和外来人口堵在这儿还不知道怎么评价你峨眉山市。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4-01
回复结果: 网友您好! 您反映挖掘机在城市道路施工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本次施工为银河街1号管委会职工小区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工程,属于市政民生重点项目。项目施工单位为峨眉山市燃气公司,施工方于3月6日同万寿宫社区在该小区出入口、单元楼道等位置张贴施工公告。3月25日8时许,工程车(川L WR319)按规划路线临时经银河街前往小区做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期间未在幼儿园门口停留或作业,未阻碍通行或实施占道行为,途径时为该路段车流的高峰期,对周边车辆造成视觉遮挡,造成当事人车辆出行不便。现该小区已施工完毕。 2025年3月26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您表示满意。 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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