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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悦榕庄酒店发生安全事故
姓  名: 蒋万洪** 提交时间: 2025-03-23 受理编号:  20250323135443447
主  题:  峨眉山悦榕庄酒店发生安全事故
信件类型:   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2025年2月20日农民工蒋启林(木工)在峨眉山悦榕庄酒店项目的工地上,总包方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分包商青海广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中,蒋启林在为27号楼负一层吊顶施工中,伤者蒋启林在一层脚手架上进行吊顶作业时由于脚底打滑,摔倒在脚手架上,造成蒋启林左侧第8、9肋骨骨折,第7肋骨质欠规则,经过在峨眉山市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现已出院,由于青海广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加强尽到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也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造成农民工蒋启林多处肋骨骨折,现对伤者的误工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后期治疗费用、迟迟不肯解决,一拖再拖。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3-31
回复结果: 网友您好! 您反映您的父亲蒋启林务工受伤后单位对伤者的误工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后期治疗费用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父亲蒋启林在峨眉山悦榕庄酒店项目的工地上从事木工工作,用人单位为青海广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之内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一年之内可以直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情况,调查核实后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由于您受伤已超过30日,请您本人或近亲属准备好相关材料在一年内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您此次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续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因您父亲的用人单位没有为您父亲缴纳工伤保险,相关的工伤待遇建议您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3月25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进行沟通解释,您表示满意。 3月26日,经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双方就赔偿意见达成一致,目前正在办理保险赔付事宜。 感谢您的留言。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峨眉山市住建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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