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市长信箱
打印 分享到:

解决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申请
姓  名: 李会平** 提交时间: 2025-03-18 受理编号:  20250318092928502
主  题:  解决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申请
信件类型:   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尊敬的市长: 我们家房子座落在峨眉山市绥山镇书院街100号、102号附1号、附2号到104号(原二居委会十四街70号),房屋的左边是张记包子,右边是峨圆老字号牛肉面,后面是市政府,前面临街。此栋房于1943年由刘玉兰、李仲魁(爷爷、奶奶去世)修建。祖辈和父辈(三兄弟)已去世多年,我们是刘玉兰、李仲魁孙子李红英、李会平、李建民(十二兄妹)等从出生到现在一直在此房居住。原办过房屋的地契、税票等因文革时期动荡,所有关于房屋产权等相关证明遗失。现在仅存一张1963年的房地产税票一张。由于市政府档案馆在1970年腊月三十出现过一次火灾事故,我们多次到档案馆查找房屋的档案均没有查到,在此期间我们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办理均未得到落实,期盼领导抽出一点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调查落实我们家的土地权属和办理不动产遗失的资料。 急盼领导回复,谢谢!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3-24
回复结果: 网友您好! 您申请落实土地权属和办理不动产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您的诉求为您的祖辈于1943年修建的房屋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希望部门为其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所需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地籍调查成果。因您反映的房屋建成年代久远,缺乏上述办证所需要件,我局建议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精神,在您向各职能部门申请完善用地手续、规划核实意见及竣工手续后可为您办理不动产权证。 我局于2025年3月24日14点在我局信访接待室与您一行四人见面,并进行现场沟通解释。 感谢您的留言!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