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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我们单位临聘李华伦帮助安装红外相机,在上山过程中他不慎摔倒,自己随身携带的砍刀将自己右手手指砍伤,31日当晚经过乐山市人民医院手术治疗,未住院当晚回家,乐山市人民医院嘱托回去再输两三天液就好了,11月1号,李华伦来到佛光医院住院,期间我们一直在解决他说的生活费赔付费误工费问题,我们也全部解决了,小小伤情我们昨天8号也通过微信转账给他支付了4000误工费,星期四我又来到医院看他,星期四上午,李华伦说,你们什么时候来办理出院,我就什么时候出院,星期四下午我就准备来办理出院,李华伦又说,还要换2天药,就星期六出院,他的伤本来最多住院三天就可以了,乐山市人民医院那边说的出去输两三天液就行,他这一住院就9天了,今天去找他又说要等14号撤线以后再出院,撤线以后可能他要等伤疤掉落再出院,我们做到仁至义尽,但是他却很没有诚信。
前台态度也很不好,前台说:病人出院时间完全由病人自己确定,病人说他还不出院就不办出院,我想找主治医生问病人可不可以出院的情况,前台说主治医生不在,我向他们找主治医生电话也不给,让他们给主治医生拨电话我接她们也不拨,还说强行要病人出院是违反人权。
我说:咋由病人确定,医院才是专业机构,医院觉得可以出院了那就可以出院,不然病人说他一年都不出院,你们也不出院吗?
医院:人家乐山市人民医院还有个病人住院三年呢,你去找病人说,别找我们,你给病人说通了,他说出院我们就办理出院,前台态度很不好。
我们以及付不起住院费了,私立医院就真的这样眼里只有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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