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2019)峨眉山市不动产权第0044052号282平方划拨住宅用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川(2019)峨眉山市不动产权第0045709号3135平方划拨工业用地、川(2019)峨眉山市不动产权第0045711号1670平方划拨工业用地、川(2019)峨眉山市不动产权第0045713号1020平方划拨工业用地即为峨眉山煤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向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补办而来,其补办所对应的基础则是峨国有(1998)字5765、5766、5767、5769号土地使用证。
该土地登记行为明显违法:
1、 峨国有(1998)字5765、5766、5767、5769号土地使用证的合计面积是4513.20平方米,而川(2019)峨眉山市不动产权第0044052、0045709、0045711、0045713号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合计面积是6107平方米,二者并不相等;
2、 峨国有(1998)字5765、5766、5767、5769号土地使用证的性质是租赁,而川(2019)峨眉山市不动产权第0044052、0045709、0045711、0045713号不动产则先被改为划拨,后被改为出让,不符合法律规定;
3、 峨国有(1998)字5765、5766、5767、5769号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二十年且2018年已经到期,川(2019)峨眉山市不动产权第0044052、0045709、0045711、0045713号不动产却是从2019年开始;
4、 峨国有(1998)字5765、5766、5767、5769号土地的用途明明是工业,而相关机关却公然谎称“峨国有(1998)字5765号土地使用证,用途为住宅,面积282平方米”。
峨眉山煤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乐山市自然资源局无中生有、恶意串通、制作虚假文件、肆意侵吞国有土地、中饱私囊、互相包庇。
特此发出履职函,要求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履行监管责任,对损害国家利益及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