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市长信箱
打印 分享到:

申请原民办教师养老补助的请示报告
姓  名: 彭丽君** 提交时间: 2024-10-31 受理编号:  20241031152005798
主  题:  申请原民办教师养老补助的请示报告
信件类型:   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领导:您好! 我是带我爸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原民办教师养老补助,我爸姓名:彭文峰,今年74岁,身份证号:519004195110252716,原系峨眉县沙溪公社回龙大队4队(现峨眉山市高桥镇回龙村4组)村民,后迁移至峨眉山市绥山镇符桢村三组。是当时的民办教师,1972年-1987年期间分别担任了沙溪小学和回龙大队小学初中班教师工作(共16年),有档案记载的是连续教龄12年。后因长期站立教学引起了腰椎疼痛,经医院回复是腰椎间盘突出,不能继续教学,需回家修养,不得已而离开了热爱的教学岗位。 后面听当时一起教学的民办老师说政府根据政策对他们这种原民办教师的养老问题进行了处理,但当时政府是没有通知到我爸的。所以我爸在国家急需教学人才的时候尽了自己最大一份力,为教学事业付出了自己的青春,但最终是没有享受到国家的一丁点补助,连养老保都是自己自费购买的。我爸为这件事跑断了腿,向峨眉山市文教局、信访办、人事局等部门反应,都回答的是“没有政策”,但明明都有很多针对原民办教师的养老问题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而他们却矢口否认。 例如:中央文件国教督办函(2016)42号文件,文件指出:要求各省市地方政府落实2011.8号文件精神,一是经济补偿、二是纳入社保,结合本地实际,全面稳妥解决好原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中发)〔2018〕26号文件、国办发(1997)32号文件、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文件、川办函〔2012〕184号文件等都针对原民办教师的养老问题做出来相应的政策。 所以希望领导能高度重视我爸这种情况,从而获得相应的补贴,让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靠。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4-11-04
回复结果: 网友您好! 您反映父亲彭文峰原民办教师养老补助的问题收悉,经调查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父亲彭文峰系高桥镇回龙村4组村民,1972年至1987年在峨眉山市沙溪乡回龙小学担任代课教师,期间从事教育工作的工资已由任教的回龙小学或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以工分的形式予以了支付。2013年,我市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厅关于落实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17号)精神,开展了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自费购买养老保险的工作,有民办(代课)经历且符合购买社保条件的代课教师自费购买了养老保险,此项工作已于2013年年底结束。目前,我市对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无养老保险和教龄补贴等相关政策,您的诉求暂无政策办理。 感谢您的留言。 峨眉山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