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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住建局态度差,严重不作为
姓  名: 官霞** 提交时间: 2024-10-26 受理编号:  20241026100508483
主  题:  峨眉山市住建局态度差,严重不作为
信件类型:   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尊敬的峨眉山市市长您好:我叫官霞,我从2024年9月25日向峨眉山市住建局求助反映我妈妈在云中墅(峨眉山瑞兴地产开发公司开发)购买房屋时,开发公司销售打着峨眉山市住建局幌子公然霸王条款、联合中介给没有工作的妈妈和叔叔开具虚假收入证明后,出尔反尔拒绝补充合同条款、且其销售没有第一时间将我妈妈交的房款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的问题,无论是协调还是投诉解决,峨眉山市住建局某业务部门(不知部门,由办公室告知业务部门)08335539347,相关接线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不是推诿让打官司就是让自行协商,对无良开发企业没有一点制约作用,公然默认开发公司违规销售行为,且一直拖延到10月26日,均没有有效搭建沟通平台,按照承诺督促开发商有效化解矛盾,反而作为政府跟我们上访群众建立矛盾(2024年10月22日上午10点20分,该部门某女性工作人员公然叫嚣:“自行打官司,你的事情天王老子都解决不了”,然后怒气冲冲挂断电话!)让人匪夷所思,我想请问该领导:“天王老子在哪里?”无良开发公司的主管部门就是住建局,难道住建局是天王老子?所以才造就长达一个月时间,你们如此恶劣态度的吗?我将峨眉山市住建局涉及几位嚣张跋扈的工作人员投诉到12345,至今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没有具体部门经办来接手我所反映的问题,问回访部门(08335526608),峨眉山市住建局管理开发商的部门究竟是哪个部门,所谓的业务部门如此态度,是否是主管部门?不告诉我,就让我们打官司(请问,我们市民要买房子,还要打个官司才可以买?住建局作为行政协调部门,鸡毛蒜皮的小事都推给法院?),在我咨询究竟贵局具体经办部门是哪个部门,负责人是哪位可以真正倾听我们诉求和遇到被开发商欺负的事情,她们说:“这个不能告诉你,你再去打12345,转到哪里就是哪里”,让人哭笑不得,我已经向主管部门反映了1个多月了,也告知有相应的业务部门,直接告知找业务部门谁谁谁就可以的问题,又刁难我,让我重新打12345?这是故意增加我们的繁琐流程?故意刁难还是故意加大投诉成本?中央多次下发,一键办理、高效办理、严禁繁琐流程,增加百姓办事难的门槛,峨眉山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不仅顶风作案,反而态度恶劣,不化解商民矛盾,反而加剧官民矛盾,意欲何为呢?所以在此写信求助市长,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峨眉山市住建局是否是云中墅的主管单位?该单位所谓管理开发商的业务部门是什么部门?经办负责人究竟是谁?请将我所反映了1个多月的问题仔细聆听,而不是不耐烦的说:“每天投诉多,我们心里烦,可以这种态度?”投诉多不是我们的问题,是该局平时监管不力,导致投诉多吧?因为投诉多,工作多就可以态度恶劣,拒绝处理市民诉求吗?可笑至极!让我一个在读大学生都三观炸裂,新时代的青年应当热血沸腾,正直上进,但是因为我家买房这个事情,还没踏入社会,就被峨眉山市住建局上了狠狠一课,原来公平正义在他们那里就是看心情决定,我说什么就是什么,甚至天王老子都出来了,确实不妥,请市长重视该部门的问题,何以如此作为?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4-10-31
回复结果: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峨眉山市云中墅购房以及市住建局态度差、不作为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房屋为峨眉山市云中墅商住楼建设项目2栋1单元10楼3号,买受人为您的母亲,开发企业为峨眉山瑞兴地产有限公司。买受人及丈夫于2024年6月14日在云中墅售楼部通过POS机转账的方式缴纳了3万元定金并与开发企业签订了《云中墅【购房订单】》。前期收到您的反映后,我局立即要求开发企业整改。目前,该款项已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2024年7月15日)内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开发企业与买受人沟通,买受人表示因家里矛盾,暂不能签约,并向开发企业申请延期签约。开发企业同意后,买受人在8月15日表示不想购买该房屋,并要求开发企业退还定金。因双方签订的《云中墅【购房订单】》第3款中对定金是否退还有明确约定,开发企业拒绝后,买受人与家人商量后表示将继续购买该房屋。 2024年9月25日收到您来电要求云中墅开发企业更改产权证办理日期的诉求后,我局搭建了沟通平台,您和买受人与开发企业协商同意增加附加协议,约定产权证办理时间为交房后90个工作日。10月16日您又来电反映开发企业为买受人开具虚假收入证明,我局立即进行核实,但开发企业对此予以否认。您如有相关证据可向相关监查部门提供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10月17日,您来电要求开发企业在附加协议中增加按揭未过退还定金的诉求。我局虽多次沟通,你们双方均协商无果。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合同纠纷,依法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您表示拒绝。我局收到您的反映后,积极搭建沟通平台进行协调,不存在不作为的问题。 在您多次反映过程中,接电工作人员后期存在未能控制好情绪,导致言语过激的情况。我局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厉批评,要求其认真反省,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沟通方式,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我局为开发企业的主管单位,我局房地产业管理股为具体业务股室,股室负责人为黄毅。 感谢您的留言。 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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