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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书记、市长您好:
我是去年双11期间,通过蓝光己庄app的方式购买了一张酒店的一天包括住宿游玩的消费券,价格是799元,消费期限是一年,然后今年三月份听闻蓝光己庄倒闭了。今年6月份,我通过你们市长信箱反应了如何退款的消费者权益问题,事后你们工作人员给我电话回复了,说的是新的买家接管后,我可以继续使用消费券,然后说明了新的买家已经达成合作了,不久就会通知我们消费者,但是我一直都没有等到蓝光、新买家,或者你们市政府的通知,最近几天通过人传人才知道蓝光和乌兰已经达成一致了,说的我们以前蓝光的用户在这个月也就是9月份必须要消费以前的券,过了九月份就会自动作废。
听到这个信息,感觉非常炸裂。
1、我们买券的时候,没有人告诉我们只能9月份消费。时间是一年,是到今年11月份才会结束。这个叫政务公开吗,私自操作,消费者得到信息还要靠口口相传。
2、然后周末无法预约,乌兰把券都给了乌兰的永华,然后约周一到周五,房间都是满的,也无法预约到,然后还规定必须要在九月份消费,这个方案是合理的吗,即便我周一到周五我能抢到房间,作为一个老师,难道我不管学生,在上班日来消费吗?
3、现在我的诉求就是延期到寒假的时候,我找个不是周末的时间把这个券消费了。或者把钱退给我。
消费者不是让不法商家宰割的牲畜,相信峨眉这个全国瞩目的旅游城市,给爱好旅游的人一片净土,给峨眉一张正向的名片。如果这个事解决不好,我会继续向上级反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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