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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您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四川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和精神指导,贵局组织编制了《峨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并于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5月7日将《规划》(征求公众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5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乐山市市中区等11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川府函〔2024〕144号),正式批复同意《峨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根据上述相关规定要求和精神指导,以及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关于《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规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事项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或者依申请予以公布,其中《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布,还请贵局对该事项不公布作出解答;同时《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需依申请后公布,请贵局解答申请公开所需材料,以及申请后是否同意作出公开。
以上意见还请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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