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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峨眉山市牲畜屠宰动物检疫政策的咨询
姓  名: 伍兴亚** 提交时间: 2024-07-31 受理编号:  20240731155649129
主  题:  关于峨眉山市牲畜屠宰动物检疫政策的咨询
信件类型:   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您好!本人从事大型餐饮场所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对于进入我司的屠宰后禽类、牲畜类均要求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目前供应商可以提供鸡、鸭、猪、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无法提供鹅、鸽子、兔子等动物的检疫合格证明,供应商表示峨眉当地政府对这些品种的动物检疫没有强制要求,去屠宰厂屠宰这些品类属于个人自愿行为(成都市场可以提供所有屠宰牲畜、禽类检疫合格证明)。特此,想咨询一下供应商无法提供这些品类的检疫合格证明是否违规?如若合规,我们可以向供应商索取什么凭证留存,以便尽到进货查验的责任?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4-08-05
回复结果: 网友您好! 您反映关于峨眉山市牲畜屠宰动物检疫政策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无法提供动物产品检疫证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您诉求中提及的“无法提供鹅、鸽子、兔子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峨眉当地政府对这些品种的动物检疫没有强制要求等问题,供应商理解有误。目前法律规定需要定点屠宰的只有生猪,其余动物没有此要求,但仍需检疫合格后才能经营和运输。鹅、鸽子、兔子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可在峨眉山市康源食品有限公司和情谊食品厂开具。 2024年8月5日9时33分,我局畜牧渔业管理股工作人员同志通过电话回访您,您表示非常满意。 感谢您的留言。 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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