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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两次被见山府小区内攻击性流浪猫伤害,小区嘉悦物业不予处理
姓  名: 武莉媚** 提交时间: 2024-07-02 受理编号:  20240702111858807
主  题:  业主两次被见山府小区内攻击性流浪猫伤害,小区嘉悦物业不予处理
信件类型:   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你好,于五月新搬到见山府小区,小区内流浪猫跑进我家抓破我猫的眼角膜。反映到物业。联系了社区政府但攻击性流浪猫事件并未得到有效解决。这只流浪猫在小区内徘徊,再次向物业寻求帮助。6月29号,那只攻击性流浪猫又到我家,再次打伤我家猫的眼睛,并抓咬了我。去找物业解决此事,物业公司推卸责任,不予解决。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4-07-05
回复结果: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于2024年5月13日带着宠物猫租住在峨山街道马路桥社区见山府小区寓米酒店8栋1楼11号房屋内。5月中旬,小区内的流浪猫闯入您家并抓伤您的宠物猫,您拨打了“12345”心连心服务电话反映,并请求解决。5月21日,经峨山街道、马路桥社区工作人员组织小区物业公司和您进行调解,达成一致意见。街道、社区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巡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2024年6月29日,您带着宠物猫在小区草坪上玩耍时,流浪猫再次闯入小区与您的猫撕咬,您制止过程中,致宠物猫眼睛受伤,您的手臂被抓伤。您的宠物猫由您自行进行了治疗,您在黄湾卫生院注射疫苗花去费用378元。7月5日下午,峨山街道、马路桥社区干部就此次纠纷进行调解,您要求捕捉流量猫,并由物业公司赔偿您的疫苗费。物业公司称,为捕捉流浪猫,公司专门购买了捕抓工具,不定期对流浪猫等流浪动物进行捕杀,近期曾两次请求峨山派出所采取了捕杀行动,但均未果。物业公司也告知您及其他住户,如遇流浪猫与家猫撕咬,千万不要自行阻止,应立即报告物业公司进行处置。故物业公司不愿赔偿您的损失。街道工作人员运用法律向您释明,物业公司对流浪猫采取了足够防范和处置措施,尽到了物业管理义务,如您坚持认为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瑕疵,应当承担您的赔偿责任,建议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对解释和建议解决途径表示满意。 同时,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再次要求物业公司对闯入小区的流浪动物果断采取捕杀措施,必要时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确保小区内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感谢您的留言。 峨眉山市峨山街道办事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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