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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小区物业公司不作为,灭火器报废、过期不维修更换
姓  名: 李波** 提交时间: 2024-06-28 受理编号:  20240628111238151
主  题:  投诉小区物业公司不作为,灭火器报废、过期不维修更换
信件类型:   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 今天来信反应管理峨眉山市嘉美华府小区物业公司不履行其职责,对小区公共消防设施只流于形式的每月检查签字,但从不进行维护、维修。经抽查其中一栋楼,就发现一个本应报废的干粉灭火器还在继续使用(贴有2003已维修过的干粉灭火器还在2019年进行了再次维修继续使用),另有多处放置的干粉灭火器生产于2017年10月到至今已过期快两年都还未进行维修或更换。另外该小区还存在消火栓零件缺失的情况。经业主提醒,物业公司任不积极整改,并称相关事项的处理在公司走流程,我想请问火灾来的时候它会等你走流程吗?另外什么流程需要走1-2年那么久?故请消防大队相关部门尽快到现场查处,督促物业公司尽职履责。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4-07-02
回复结果: 网友您好! 您反映峨眉山市嘉美华府小区消防设施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峨眉山市嘉美华府小区物业公司不履行其职责,对小区公共消防设施只流于形式的每月检查签字,但从不进行维护、维修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经调查核实,希尔顿物业定期对小区内消防设施开展了检查巡查,但部分消防器材检查记录填写不完善,我大队工作人员已责令物业公司进行整改。 二、关于峨眉山市嘉美华府小区内灭火器过期未进行维修更换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2023年11月8日,希尔顿物业已向峨眉山市嘉美华府小区业委会提交“关于更换小区部分灭火器的工作汇报”报告函,该函件明确内容包含“小区内大部分灭火器已过期需更换,金额超出服务合同范畴,希望双方协商处理”。为保障小区消防安全,经双方协商决定由希尔顿物业出资采购灭火器,该物业自2022年来先后多次对小区内灭火器进行了排查更换,据物业统计约230具。当前小区内灭火器均保持完好有效。 三、关于峨眉山市嘉美华府小区内消火栓零件缺失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2024年6月,我大队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小区内部分消火栓箱内部分配件缺失,我大队责令物业公司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现小区内消火栓完好有效。 感谢您的留言。 峨眉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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