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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领导:
我公司前期对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峨眉山市防空警报器扩容项目”实施单一来源采购不合理提出质疑,针对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疑回复内容,我公司提出投诉,投诉内容如下:
一、质疑回复将“与原有设备兼容和产品涉及专利”混为一谈
质疑回复内容中提到,实施“单一来源”采购,是因为要与原设备兼容,同时因为原设备涉及专利,所以只能单一来源向原设备厂家采购。这个提法完全不合理。
首先,采购其他厂家设备实现与现有设备兼容,不会侵犯原设备专利,跟原设备具备专利完全不相关。如果说,因为原设备具备专利,就只能单一来源向原设备厂家采购,那么市场上几乎所有的电子科技产品都具备一定的专利,那是不是都只能用单一来源采购?
其次,同类产品,其他地区原来使用郑州欧丽公司,后续新增设备,很多都是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采购,为什么峨眉山市要坚持采用单一来源?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行业标准《人民防空警报控制系统通用要求》(rfhb 03-2014)3.15条要求:“不同生产单位所生产的人防警报控制系统应满足互联互通要求。”
所以,质疑回复内容以原设备具备专利为由,坚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拒绝以公开形式招标,完全是暗箱操作,违背政府采购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二、质疑回复对采购价格虚高的解释不成立
质疑回复内容中提到,因为采购型号不一样,所以采购价格不一样。
采购型号差了一个字母,预算价格就要高出市场价格一倍。这种解释,是把质疑供应商当小孩,还是把监管部门当小孩。人防警报设备功能基本是市面上的通用功能,各个地区大同小异,型号差个字母,价格就翻番,这样的解释,明显是套取财政资金,严重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如果把这种质疑回复内容公之于众,请问会是什么社会反响?会产生什么样的民意?希望采购单位考虑后果。
我方希望能有公平公正机会参与住建局政府采购项目,希望住建局能提供良好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
江苏南通远胜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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