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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产生:
(一)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
(二)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根据业主自荐和小区党组织的建议等,在奉公守法、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业主中进行推荐。
社区(村)党组织引导业主中的党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我们是碧桂园小区业主临时代表,正在筹备成立业委会。社区的人才把上述地方法规故意曲解,不但不帮忙,反而百般阻挠。上述法条的意思是必须满足(二)?????他们说必须成立小区党组织才能推荐业委会成员候选人。从去年11月申请开始,已过半年,卡了我们半年。退一步讲,就算成立党组织,不也是上级党组织,社区的法定职责吗????请书记和市长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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