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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来水公司不合理作为的问题
姓  名: 小天女士** 提交时间: 2024-03-31 受理编号:  20240331211353660
主  题:  关于自来水公司不合理作为的问题
信件类型:   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相关单位领导: 你们好!我父母住在兴隆街358号岷电新苑,他们都是年近八旬的老人,因为自来水公司的不合理作为,他们长期被迫承担超高价水费,因为不交就会被停水。 我父母所在单元每家都有独立的水表,自来水公司不是按照每家水表的实际读数收费,而是只管按楼下总水表收费,然后让该单元住户自己去分摊。但实际情况是该单元六家住户只有少数几家愿意给出真实的水表读数,其余的很难拿到,因为不是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无权入户查询。结果就由这少数几家来承担整个单元的水费,而总水表总是会多出很多。最近这一次,我父母家只用了3吨多,却要承担12吨左右的水费,算下来这3吨多的水费高达6元多/吨,有时更高。钱虽不多但很不合理。尽管很不情愿,但老年人特别害怕被停水(该单元曾经没按总水表交就被停过),我母亲平时自己用水非常节约却被迫承担不该承担的费用,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很多年。 希望自来水公司按照每家的实际读数来收费,而不是根据楼下总表简单的一刀切,把搜集各家读数的工作甩给用户来承担,效果不好还极易引发邻里矛盾,更不能让老老实实交费的住户被连累停水。 盼解决,谢谢!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4-04-02
回复结果: 网友您好! 您反映关于自来水公司不合理作为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的兴隆街358号岷电新苑为合表用户。公司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详细解释了合表用户的计费方式和抄表政策,与我公司进行贸易结算的水表为这只合表,合表后的设施设备由产权人(合表后所有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2024年4月1日下午,我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帮助您检查总表和室内水表是否运转正常,确保了计量准确。由于合表后的设施设备管理维护不善会导致合表后用户的数据和我公司贸易结算的这只合表数据存在不一致,建议您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根据四川省供水条例第33条: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您提出请按照每家的实际读数来收费的水表不属于我公司产权,故不能提供入户抄表服务。 我公司工作人员于4月2日上午通过电话与您沟通,告知您调查核实情况及我公司所做的工作。 感谢您的留言。 峨眉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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