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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符溪镇战斗村3组的违章建筑举报与投诉
姓  名: 包小萍** 提交时间: 2024-03-27 受理编号:  20240327163450017
主  题:  关于 符溪镇战斗村3组的违章建筑举报与投诉
信件类型:   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尊敬的上级领导:   检举人:符溪镇战斗村3组村民包小萍,女,汉族。   被检举人:符溪镇战斗村3组村民刘高,男,汉族。   请求事项:   要求拆除刘高的违章建筑。   事实和理由: 我是符溪镇战斗村3组村民包小萍,现检举村民刘高在我外出打工时在我房屋外强行建房,近日我与符溪镇镇府多名人员一起实地查看,并与当时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图对比,确认该处原本应是绿化带相关设施,由于刘高的个人行为在此处违建,此违章建筑严重影响我的日常生活以及室内采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民法典》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现请上级部门协商处理,并拆除其违章建筑。 此致 检举人:包小萍 2024年3月27日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4-04-02
回复结果: 网友您好! 您反映“要求拆除刘高的违章建筑”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战斗村3组村民刘高房屋附属房始建于2012年上半年,附属房所属地类为宅基地。刘高修建的附属房确实影响到您房屋厕所的采光和通风。 我镇规建办工作人员和战斗村村委会干部分别于3月26日和4月1日邀请您妹妹包永红与刘高在战斗村村委会会议室进行了现场协调,均未取得有效进展。 我镇规建办工作人员对您妹妹包永红进行了现场回访说明,下一步我镇和战斗村村委会将继续对刘高做思想工作,积极协调化解您所反映的问题,您妹妹包永红对我镇工作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留言。 符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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