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市长信箱
打印 分享到:

关于住房进出生活过道被燃气管道立管占道影响生活出行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的一些问题的反映
姓  名: 夏学明** 提交时间: 2024-02-04 受理编号:  20240204151645895
主  题:  关于住房进出生活过道被燃气管道立管占道影响生活出行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的一些问题的反映
信件类型:   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我是来自胜利街道范河前街39号的居民,我想就本人住房进出生活过道被燃气管道立管占道影响生活出行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的一些问题向您反映。 本人居住在胜利街道范河前街39号(属自建房),因当时修建原因出行过道仅有60公分左右,只能一人身通行。后期,燃气公司对本居住范围进行天然气改造安装时,未在知会本人的情况下在本人生活出行过道中安置了燃气立管。该问题不仅影响了该栋楼层居民的出行便利,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无法避免居民长期进出的摩托车、电瓶车对燃气立管的磕碰、损坏。后期,如果造成损坏进而导致燃气泄露事故,一个普通百姓能承担起该责任吗?)。 同时,前期本人也通过合理的途径向相关部门及热线进行了反映,均未给出合理的解释及有效的解决办法。 在此,我期待市领导的关注和支持,同时恳请市领导采取相应措施来改善这一状况。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4-02-08
回复结果: 网友您好! 您反映关于住房进出生活过道被燃气管道立管占道影响生活出行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一些问题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燃气安装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8年12月,范河前街11号-59号22户居民向燃气公司申请用气要求,燃气公司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20)要求,经用气申请人同意,在用气居民楼外安装了燃气管道。(见附图1) 2023年6月20日,作为隔壁楼住户的您,以该燃气管道影响您轮椅进出为由,向燃气公司谎称已与邻居沟通好了,要求移走管道。燃气公司前往现场,准备将管道移到邻居一楼商户正面的墙体处,但遭到商户强烈反对,表示从来没有人与他沟通过此事,自己也绝对不会同意这一方案。燃气公司为方便您与其他住户的进出,将巷子里宽约14厘米的排水沟在不影响排水的情况下进行了加盖抹平。 后续您又称该管道影响您的摩托车进出和家具搬运,燃气公司又多次与社区工作者一同前往对您进行沟通解释。 (附图2、3) 2024年1月15日,您通过“乐山心连心服务热线”反映该管道影响您的进出。1月16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查勘,经实地测量该管道实际占用公共区域11公分,并不影响两栋楼住户出行。针对您提出的迁改建议,因用气居民的反对,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联合社区工作者多次到现场与您和其他住户进行沟通,均无更好的管道安装方案。 2024年1月30-31日您多次拨打住建局城建股电话0833-5558090,要求燃气公司将燃气管道移走。住建局工作人员向您详细解释,燃气管道的安装与迁移都需要用气申请人自行向燃气公司申请,现在用气申请人不愿意,燃气公司不能将燃气管道移走。 2024年2月1日上午9:40,您到市住建局城建股要求将燃气管道移走,我局工作人员又再次当面为您解释。 二、关于过道问题 您说过道是您回家的唯一通道,据现场其他居民反映,该“过道”仅是两栋自建楼施工过程中自然形成的非行人通道,您所在的自建楼与安装了燃气管道自建楼均有专用通道,但您所在的自建楼因私自搭建隔断将通道封堵,导致通道无法正常进出。而安装了燃气管道的自建楼居民可以从正常的进出通道进出。(附图4、5、6) 该“过道”处于两栋自建居民楼之间,双方各拥有一半的面积与使用权,根据《民法典》物权编 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经实地测量该管道实际占用公共区域11公分,未超过用气居民住户应有的巷子面积与使用权。燃气立管的安装位置经过用气申请人的同意。燃气管道未占用您的土地与空间,安装位置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20)要求且合理合法。 2023年2月8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您已知晓。 感谢您的留言。 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