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市长信箱
打印 分享到:

请问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何时处理?
姓  名: 小刘** 提交时间: 2024-01-31 受理编号:  20240131104705330
主  题:  请问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何时处理?
信件类型:   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2023年11月底反应无证经营,拖拖拉拉超过了2个月也没个实质性结果,最后, 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说,我局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峨眉山市美乐食超市涉嫌无证经营食品逾期未改”违法线索,我局于2024年1月26日对峨眉山市美乐食超市予以立案调查…… 1.请问之前市场监管所不是已经调查清楚了,然后才把线索移交给你们了吗?市场监管的说后续处罚工作由峨眉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见证据截图),可是,为何你们又说“,我局于2024年1月26日对峨眉山市美乐食超市予以立案调查”,这是要开始死循环了吗? 2.看你们回复说正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中,请问何时处理?有准确时间吗?大概时间也可以啊,不会又是几个月吧? 3.辛苦了! 因为这里无法上传照片证据 相关证据可以参见这里 https://wz.mala.cn/wz/wzinfo?wid=175904&&p=130&&sid=7997275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4-02-01
回复结果: 网友您好! 您反映峨眉山市美乐食超市无证经营食品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我局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关于“峨眉山市美乐食超市涉嫌无证经营食品逾期未改”违法线索,并于1月26日对峨眉山市美乐食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中。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下一步,我局将严格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该案件,案件办理完结后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我单位工作人员于2024年2月1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就您反映的问题作了解释,您对我局工作表示理解。 感谢您的留言。 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