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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峨眉山市市委书记、市长您好:我于2023年10月29日开始为“广州千遇电商工作室”在峨眉山市红星安置房八怪家门市(对方负责人居住地)从事“敦煌网”跨境电商运营,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朝九晚五每周单休一天,不定期在工作室或居家加班至深夜。2023年12月30日工作时长满两月整,对方以网店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给与正当薪资。由于薪资协商未达一致,对方修改网站登录密码,致使不能继续工作。12月30号当天只给了我2000元,并称下个月的2024年1月15号会再给2000元,但直到现在1月15号已过也未能给与。2024年1月3日我到峨眉山市仲裁申请仲裁,由于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请求赔付乐山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970元/月)的双倍,即1970×2=3940元,两月总计7880元。仲裁委根据提交的证据,认为工作室外销商品构成侵权,以执法权限不足和联系不上对方负责人为由,给我“不予受理通知书”让我转交到法院立案。我到峨眉山人民法院后,工作人员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不便起诉,对方注册地址在广州、法律流程长等,让我慎重立案。之后我到乐山市劳动仲裁委请求处理,乐山市劳动仲裁委向我说明了各县区仲裁处理范围,让我还是回到峨眉山石仲裁委进行沟通。我只是想通过劳动仲裁尽快拿回我的正当薪资,工作室售卖的侵权商品我也没有精力另外起诉立案,我也只是毕业没多久的大学生也明白法院流程和处理时间长,没有经济能力和时间成本去打官司。初衷只是想通过劳动仲裁委依据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拖延支付薪资的相关法律法规,请求尽快拿回合理的劳动报酬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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