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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v+游泳健身房诈骗,携款跑路
姓  名: 王洁颖** 提交时间: 2024-01-10 受理编号:  20240110144258203
主  题:  峨眉山市v+游泳健身房诈骗,携款跑路
信件类型:   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峨眉山市圣地阳光里“v+游泳健身馆”存在非法集资以及诈骗的问题,店铺关门未通知会员,店长也联系不上人,店员反应老板拖欠工资,合理怀疑老板已经携款跑路。非法集资的特征: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跨省非法集资跨省非法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还消费者一个公道,保护峨眉山市良好的文体旅游形象,毕竟受害者们不是一人两人,而是一大群人,涉及金额也不止一百两百,而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4-01-17
回复结果: 网友您好! 您反映峨眉山市圣地阳光里“V+游泳健身馆”存在非法集资以及诈骗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圣地阳光里“V+游泳健身馆”已在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注册地址为峨眉山市绥山镇景秀路863号附201-207号、883号附212-2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局相关部门通过走访了解,未发现该健身馆以办会员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情况,暂未发现“V+游泳健身馆”存在非法集资和诈骗的行为。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并保持信息互通,密切关注和掌握该事件进展情况。 2024年1月11日和1月16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与您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将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情况对您进行了解释说明,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的留言。 峨眉山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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