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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修建附属用房规定
姓  名: 夏** 提交时间: 2023-12-09 受理编号:  20231209125239754
主  题:  农村修建附属用房规定
信件类型:   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2023年11月7日省政府出台四川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请问峨眉山市宅基地及附属用房面积规定是否如下:1、农村宅基地面积是否包含附属用房(比如车棚、雨棚、放农具的辅助房屋)?2、在自家院坝内修建车棚、雨棚放农具的辅助房屋需要报批不?3、住房及附属用房面积是不是只能每人70㎡以内,户口簿3人以内按照3人计算,5人以上最多按照5人计算是否正确?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3-12-13
回复结果: 网友您好! 您咨询关于峨眉山市农村修建附属用房相关政策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局农村改革股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是否包含附属用房(比如车棚、雨棚、放农具的辅助房屋)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规定要求,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附属房属于农村宅基地范围。 二、关于在自家院坝内修建车棚、雨棚放农具的辅助房屋需要报批不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56条规定,宅基地申请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经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修建附属房需要申请,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关于住房及附属用房面积是不是只能每人70㎡以内,户口簿3人以内按照3人计算,5人以上最多按照5人计算是否正确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第四条规定,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经办人于2023年12月13日电话回访,您表示非常满意。感谢您对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的支持。 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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