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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土地办
姓  名: 何健康** 提交时间: 2023-11-29 受理编号:  20231129114411740
主  题:  林业,土地办
信件类型:   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求问闲置荒林地是否可以开展种植中药材,具体需要什么手续?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3-12-08
回复结果: 网友您好! 您咨询闲置荒林地是否可以开展种植中药材,具体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明确推动林下中药材高质量发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3个通则的通知》(林改发〔2021〕59号):“林下种植。依托森林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充分利用林分营养和空间层次的协调互补关系,对中药材品种进行科学合理配置,在林内开展的种植活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的通知(林改发〔2021〕108号):“林下经济应优先利用商品林地,在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前提下,可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开展林下经济活动。” 根据现有政策,国家鼓励在商品林地内开展林下中药材种植活动,推进林下中药材种植高质量发展;禁止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林地、国家一级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I级的林地、划定的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内的林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生境)及生物廊道等林地内发展林下经济。 发展中药材,不应采取成片开垦林地种植中药材;坚决防止以发展中药材为名破坏森林资源。合理发展林下中药材涉及林木采伐时,应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2023年12月7日、12月8日,我局火灾预防股工作人员两次电话回访,您一直未接听,如您有疑问请拨打0833-5542397。 特此回复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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