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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广场往书院街方向的路口摊贩占用车道、人行道、盲道
姓  名: 王等** 提交时间: 2023-11-28 受理编号:  20231128104827064
主  题:  佛光广场往书院街方向的路口摊贩占用车道、人行道、盲道
信件类型:   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点摆摊设、出店经营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佛光广场往书院街方向的路口处,晚上6点到10点被摊贩占用车道、人行道、盲道,车多人多,引发交通事故,经询问摊贩告知 是政府同意在此摆摊设点。请问此处路口及人行道是否经政府批准摆摊设点?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3-12-04
回复结果: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根据需要,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置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等。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之规定。为提升峨眉山市旅游城市形象,营造整洁、文明、有序、安全的城市面貌, 2022年3月我局按照“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疏堵结合、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在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的同时,重点规范城区流动摊贩经营秩序,科学规划设置了临时市场。其中,佛光广场往书院街方向系一个“临时夜市摊区”,该摊区设置在人行道上,未占用盲道。前期我局发现该处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已逐级上报,列入年度整治问题清单。目前整治方案已敲定,计划近期内对该处开展集中清理行动,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并迁移至更加合理的地点。 2023年11月29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留言。 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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