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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相关咨询
姓  名: 骆思贤** 提交时间: 2023-11-09 受理编号:  20231109172153430
主  题:  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相关咨询
信件类型:   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 感谢百忙之中收阅我的咨询信息。 依照峨眉山市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1月3日之印发文件《峨眉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关于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的公告》内容,请问: 1、校外非学历培训机构,实际经营场所面积300平,实际学生人数未超200人,是否属于消防重点单位? 2、如校外非学历培训机构,实际经营场所面积300平,实际学生人数未超200人,属于消防重点单位,请问属于以上公告的哪一项规定? 3、如校外非学历培训机构,实际经营场所面积300平,实际学生人数未超200人,不属于消防重点单位,请问是否还应每年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盼以邮件答复为谢。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3-11-10
回复结果: 网友您好! 您反映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校外非学历培训机构,实际经营场所面积300平,实际学生人数未超200人,是否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问题 依据川办函[2012]21号《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您所反映的校外非学历培训机构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关于非消防重点单位,是否每年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需具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第三条、第四条)和人员定期进行维护、检测。因此,如非消防重点单位及其所在建筑设置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按有关规范要求对场所内自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检测。 2023年11月10日,我大队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您表示知晓。 感谢您的留言。 峨眉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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