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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拆迁养老保险无法跨省转移
姓  名: 庞洪波** 提交时间: 2023-10-24 受理编号:  20231024154300132
主  题:  失地拆迁养老保险无法跨省转移
信件类型:   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市长 您好! 我是原峨眉山市符溪镇黑桥村3组人,2009年响应政府号召,失地拆迁一次性交的15年社保,后外出上海务工至今,现符合上海落户要求,已落户上海(原户籍地交的社保申请转出). 事件原由: 2023年10.23下午14:02我致电峨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回复:这个特殊不可以跨省转出,一、可以将上海交社保转入峨眉山市平均计算后再转出现户籍地(上海市)二、满18周岁至拆迁签字期内年份可以转出现户籍地(上海),其余不可以出。 期望答复: 政策的那一条,那一条款不可以转移,望告知谢谢! 本人理解最近国家惠民政策 第二章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好像符合,不知对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65号《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已经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3-10-30
回复结果: 网友您好! 您反映“失地拆迁养老保险无法跨省转移”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是符溪镇黑桥村3组村民,2009年征地选择养老保险安置,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现需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业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第三条之规定,因地方自行出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或因无法提供有关材料造成无法转移的缴费年限和资金,转出地应自收到转入地联系函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参保人员,并配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地(简称补缴发生地)妥善解决后续问题。对其余符合国家转移接续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资金,应做到应转尽转。 您在征地时,根据《乐山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保障暂行办法》(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规定,一次性缴纳15年社保费用,该办法属于乐山市地方政策,故无法办理该时间段社保转移业务,其余符合国家转移接续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资金可正常办理转移。 2023年10月30日,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留言!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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