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1-08-12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增强药品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我市公众用药安全。近日,峨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141家药品经营企业签订《药品质量安全保证承诺书》,签订率100%。
承诺书公开向社会承诺:一、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二、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许可事项开展药品经营活动,不经营假劣药品,不用非药品冒充药品,不出租、出借、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场所。三、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审核供货方资质和药品合法性,认真执行药品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保证药品储存条件达到要求。四、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消费者需带走处方的,做好销售登记;销售药品时必须开具合法有效的销售凭证。五、营业时间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其姓名、职称等内容的胸卡。药师不在岗时,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六、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停止销售,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七、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不误导消费者,不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或为发布虚假广告者提供便利。八、认真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对严重可疑药品不良反在24小时内上报峨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管理,遵守公平、正当的市场竞争规则,自觉维护峨眉山市药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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