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防控策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工作要求,现就设立峨眉山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实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峨眉山市集中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自2021年2月1日起,所有进入我市存储、流通、加工、销售、使用的进口冷链食品(含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的冷链食品、与进口冷链食品混装运输的国内冷链食品,下同)一律先行进入我市设立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二、进入峨眉山市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货主,应当于计划到达峨眉山市48小时前向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预约申报,如实填写起运地、海关通关单证号、货物名称、外包装消毒情况、核酸检测情况、承运车辆情况、收货人、收货地址等相关信息,经集中监管仓验证核实,约定时间后再行启运到达。
三、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经合法手续验证、核酸检测合格、预防性全面消毒、“川冷链”平台建档赋码后,持《峨眉山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方可出仓放行,进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冻库或使用环节。
四、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加工、销售的经营者,须在本工作环节查验《出仓证明》。无《出仓证明》的,不得存储、运输、加工、销售和使用。
五、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经采样核酸检测阴性的,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时限内提货。提货须“整批入库、整批出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六、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规定时限内的仓储、外包装消杀、采样核酸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库区免费存放时间原则上为3个工作日),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及委托集中仓配送的费用由货主承担。进口冷链食品因违规存储、加工、销售未取得《出仓证明》和应进仓不主动申报入仓,被执法部门强制查扣至监管仓执法扣押暂存库的,期间所产生的核酸检测、消毒、运输、仓储等费用由涉事商户自理。
七、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加工和使用取得《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时,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川冷链”系统。
八、运输进口冷链食品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进口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服从集中监管仓对人员和车辆的消毒等管理。
九、代运企业业主(车主)尽量不将国产冷链食品和进口冷链食品混装运输。
十、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建议不网购进口冷链食品,消费前主动查验《出仓证明》,并加强加工制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等工作。
十一、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市场监管、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联防联控执法行动,对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进口冷链食品的,依据食品安全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抵制和不配合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措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走私冷链食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实施前,已经进口或购进尚库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应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一律不得再销售、加工和使用,并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管局。
峨眉山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地址:峨眉山市双盛兄弟冷食有限公司(峨眉山市峨山街道峨九街77号)。
峨眉山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预约联系人:饶崇国,联系电话:18090363667
监督举报电话:12315。
峨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市场监管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代章)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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