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
旅游消费领域典型案例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化旅游消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餐饮、酒店、购物场所等重点领域,精准发力,重拳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效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引导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和服务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布4起市场监管领域旅游消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餐饮门店商业贿赂案
【案情回顾】2025年9月,我局接到相关部门案件线索函,反映某餐饮门店涉嫌商业贿赂,立即联合市公安局开展调查核实。经查,该餐饮店长期与网约车司机、三轮车师傅及其他社会人员勾结,网约车司机、三轮车师傅及其他社会人员在载客或主动攀谈中,向乘客或游客宣传推介该餐饮店,谋取餐饮店的“返点”好处费。结合其他证据,我局依法认定该餐饮店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处理结果】目前该案由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调查处置中。
案例二 某灵芝馆虚假宣传案
【案情回顾】2025年4月,我局对辖区内旅游购物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某灵芝馆经营场所内,执法人员现场查见工作人员正向消费者介绍宣传在售商品某品牌灵芝孢子(破壁),宣传内容含“保证一辈子不得癌症…坚持吃上3个月,胃寒、宫寒、痛经、夜尿偏多、耳鸣、前列腺问题通通解决…这是灵芝孢子最牛的地方,防癌、抗癌、化肿瘤…”等。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2025年7月,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某餐饮店价格违法案
【案情回顾】2024年8月,我局收到群众投诉举报称,某餐饮店存在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公示的菜单价格与实收价格不一致,其中黄辣丁标价158元/斤,实收168/斤;鳕鱼排标价48元/份,实收58/份。执法人员在现场还发现该店存在收取顾客餐具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等法律法规。2025年1月,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650元、没收违法所得215.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过期食品案
【案情回顾】2024年5月,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经营的老干妈、原味奶茶、小拌泡菜等多种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相关商品采取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处理结果】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2025年1月,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5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价格自律,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严格守法、诚信经营,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中秋和国庆节日期间,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快查严处市场监管领域旅游消费场所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守护峨眉山市放心舒心、安全稳定的消费秩序。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