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3-29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双福镇人民政府
2013年群体性聚餐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防止群体性聚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特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村(社区)、组、厨工要按照《双福镇群体性聚餐管理规定》,及时督促户主按程序向镇安办申报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发现未申报的要在第一时间向镇安办举报。
二、接受邀请承办群体性聚餐的农村厨工,要按照《双福镇农村厨工卫生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对菜品严格把关,并只能承办申报批准和有镇安办指派的监督员在场监督的宴席。
三、村(社区)主任,学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和群体性聚餐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按照《双福镇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和《双福镇群体性聚餐管理规定》,抓好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和群体性聚餐申报工作,杜绝群体性聚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镇卫生院负责及时安排人员对申报批准的群体性聚餐点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定期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五、各村(社区)、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亲临现场检查、登记。
六、对玩忽职守引发群体性聚餐食物中毒事件者,要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双福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负责人: 目标责任人: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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